“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侵权 小宾馆遭遇大索赔。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6月22日,“橘子宾馆”的店主冯女士表示,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使用任何与“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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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形容这种情况就像突然被什么东西砸到一样,祸从天降。6月14日,她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橘子宾馆”名称。冯女士介绍,她的宾馆于2017年开业,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转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她在经营。注册时,他们起了四五个名字都没通过,最终选择了“橘子宾馆”这个名字,因为证件都带齐了,就想着简简单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小孩们也都喜欢吃橘子,输入后成功注册了。

起初,冯女士的“橘子宾馆”只有10个房间,2019年隔壁店铺转租,她又扩展了7间,扣除改造拆掉的1间,目前共有16个房间,房价在60元到100元之间。冯女士认为,自家开的宾馆没有侵权,名字是“橘子”,和“桔子”在字体上明显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橘子宾馆”,也没有叫“橘子酒店”,不会给人产生误认。此外,她没有使用相同的LOGO,也没有使用对方的英文字母和装修风格。
冯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事实一项称“被告经营的‘橘子酒店’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的标识,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权”。起诉状中还提到具体的损失金额是500多万,从原告损失看,损失金额高达500多万;从被告所得利益看,被告获利为270多万元;多年前原告对加盟商的收费就已达20万元,另外原告已支出预定房间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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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多个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店招、内部用品、装饰装潢、网络、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美团、携程、同程、艺龙、飞猪、高德等网站、酒店门头及内部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变更及删除,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标识。还要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记者联系到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配资官网地址,他表示确实代理了“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商标侵权一案,但拒绝进一步接受采访。记者拨打了“桔子酒店”所属华住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记录联系方式,稍后会有相关人员回复。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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